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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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三章 股份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八章 党委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十章 劳动管理
  •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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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依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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